四川:涂改伪造档案将被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08:38 法制日报

  本报成都1月3日电记者张晓东 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已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按照新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涂改、伪造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将分别被处以1至10万元和500至5000元的罚款。

  据介绍,目前,四川省共有综合性档案馆202家,各级政府已在137家综合性档案馆建成现行文件服务中心137家。市民可以在相关文件服务中心查阅到省、市、县政府及省、市部门出台的各类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新实施办法还扩大了对档案规范管理的范围,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组织也要加强相关的档案管理工作;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也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人员,依法管理本单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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