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督办12户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08:42 兰州晨报

  《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意见》出台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兰州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今后,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不论雇用具有本市户籍还是外地户籍的农民工,均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中,窑街煤电公司等12户企业被列为省市重点调度和督办企业。《意见》指出,在兰州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外省户籍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按规定享受的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可采取一次性支付或按月长期支付的方式,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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