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未成年人的参与权 严宝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09:00 解放日报

  

尊重未成年人的参与权严宝康
新华社的一则消息说,中国首次将“参与权”与“生存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共同列为未成年人的法定权利。这意味着习惯说“大人的事情小孩别问”的父母将有可能因此犯法。

  参与权是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这是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明文规定了的:应确保能够形成自己看法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儿童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儿童具有自由发言的权利,包括利用口头、书面或印刷、艺术形式或儿童所选择的其它媒介传递思想和意见。一般认为10—16岁左右的儿童或青少年可以参与各种不同领域活动的决策。可是在我们的生活中受到侵害最多的就是这种权利。

  事实上,中国的传统文化和现行教育体制很少鼓励儿童参与。家里来了客人,让儿童为客人背诗或者表演舞蹈;企业庆典或者领导来视察,让儿童打腰鼓鸣锣号。在学校里,重要的学习和娱乐活动皆由校方决定,大多数情况下学生只有服从的份,即便是孩子们的节日,决定过一个什么样的节日还是由校方说了算。当然,并不是说什么都必须让儿童参与。但我们应该有一个起码的共识,那就是尊重儿童。儿童作为一个拥有权利的群体,有自己的感情和对事物的意见,他们的感情和意见应该得到尊重。而不是象征性地让他们参与让他们发表不是自己的意见。

  参与对于孩子来说可能是一种矛盾,因为倡导参与的大多是成年人。这就要求强势的一方放弃一部分权利,多听听孩子是怎么说的,怎么想的,只要给孩子以适当的支持及尊重,他们是会理智及负责任地提出建议和作出决定的。学校是育人的场所,学校应该培养学生对公共事务的关注,让学生有表达自己想法的机会。但是,现在的课堂教学,由老师事先安排好教学计划,然后将活动任务分配给学生。这样,“让学生参与课堂教学”就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中不能创造一种参与的环境,将来孩子就很难在社会上发挥参与的作用。虽然不少父母同意孩子参与教育决策、个人生活决策和家庭生活决策,但绝大多数家长并不提倡孩子参与家里重大决策,有的甚至认为,“孩子参与重大决策至少要到18岁有正确的思维能力以后”。这是很成问题的。孩子是通过父母了解社会的,孩子参与家庭生活决策,是因为他想长大,想与父母进行成人间的沟通。如果这样的尝试被拒绝,他会很难从父母那里学会处理社会上各种纷繁复杂的矛盾的能力。

  鲁迅说过:“童年的情形,便是将来的命运。”我国有3.67亿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他们的情形关系到祖国的前途,民族的未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工作是直面3亿多孩子成长烦恼的大事。未成年人保护法把孩子的“参与权”写进法律,有助于促进孩子的身心健康,有助于发挥孩子的潜能。只有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努力,孩子的事让孩子作主,大人的事让小孩子参与,才能使孩子逐渐在个性、才智和身心等方面充分发展健康的人格,增强他们的自主和独立判断能力,从而学习做自己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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