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赶走老员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09:43 南方日报

  南山一园林绿化公司改辙易弦

  改制赶走老员工

  市法援处为劳务工讨回23万元

  本报讯(记者/佘锦通讯员/晓马)近日,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来了几个客人,南山区南油某园林绿化公司务工18年的傅家仲一行5人,带来了23名受援民工的感谢。原来深圳市法律援助律师提供长达近1年时间的援助,使工友们从公司拿到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共逾23万元。

  被赶员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据介绍,傅家仲等23名外来工是南山区南油某园林绿化公司聘用的员工,于1988年至2005年期间陆续入职该公司。

  其中很多员工自公司筹建时就来到公司,至今已有十几年工龄,原本可以继续干下去,岂料事情突然起了变化。2006年2月28日,公司经理在全体员工大会上突然宣布:企业改制已于2005年12月28日完毕,所有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此时自然终止;公司已经承包给个人,员工的去留与承包人协商,不再与公司发生任何关系。

  第二天,公司收回了40多名员工的劳动工具。难以接受这种突然变故的工人们,找公司领导评理,双方发生争执并报了警。此后,在劳动部门的协调下,员工与公司自行协商,公司只同意给工龄5年以上的员工补偿1个月工资,工人们无法接受,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协议。

  员工决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他们向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五步走”劳动仲裁胜诉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为他们启动“绿色通道”,当天便完成了审批手续,并指派两名律师办理此案。两名律师接到任务后,迅速着手对案情材料和案情进行了分析和研究。2名律师在进行相关准备后,于同年3月28日到南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5月8日,南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案作出裁决,南山区南油某园林绿化公司应支付解除申诉员工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共238928.78万元。

  至此,案件并没有结束,公司方不服南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没有执行仲裁的结果,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一审作出同样判决后,公司方面仍然不服,再次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为此,市法律援助处再次批准了受援人一审和二审阶段的法律援助申请,两名律师更找了另3个证人出庭作证。2006年11月2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终审判决: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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