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流浪猫“被逼”献血的强势剥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09:52 四川在线

  1月2日晚,北京市劲松东口我爱我爱动物医院内,一只白色的流浪猫紧闭双目安静地躺着,腿上还插着针头输液。原来,据称是名贵品种的暹罗猫需要输血,其男主人便抓了好多只猫来测试血型,这只和暹罗猫血型相同的大白猫“被逼”献血后抽搐、呕吐不止,由于暹罗猫男主人拒绝收留,而被送到我爱我爱动物医院。(《新京报》1月3日)

  类似的新闻几乎已经无新可言了。大学生、时髦女郎等等的虐猫,如果说还可以找到一个或宣泄压力或追求快感或心理变态的托词,那么此则新闻,则完全是强猫为了自己的生存,对弱猫生存权的公然无视与剥夺。而且又不仅于此,此类事情如若发生在强猫与弱猫的动物之间,有一个时髦的名词叫“森林法则”,属于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范畴;不幸的是,造成流浪猫“被逼”献血后淹淹一息的主角,是身为强猫主人的人类。

  人与动物有多个实质性区别标准,有道义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当一个人的行为有了道义的内涵时,人与动物就有了质的区别。恩格斯说过:“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或人性的程度上的差异。”所以道义越多,野蛮就越少,此之谓人类文明。换言之,人类由野蛮到文明,就是道义性增加野蛮性减少的过程和结果。森林法则是与动物性野蛮性相伴随的属性,而当强猫不能也不会强迫流浪猫“献血”时,人类竟然以超乎动物的智慧和强势,助“猫”为虐,实施了森林法则,这是人性与兽性的错位和颠倒。

  仁爱之心、扶弱济贫,一直以来都是人类的美德。猫之于人类,猫无疑是弱者;依附于名贵主人的名贵猫之于流浪猫,流浪猫无疑是弱者。所以把人搅在猫与猫的比较中,因为流浪猫之于名贵猫的主人,是弱者中的弱者。主人为了满足让暹罗猫得以生存的一己私欲,就无视甚至剥夺那只流浪猫的生存权,这样的自私已经甚于森林法则式的动物本能。《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中有这样一句话:“对于人性,道德上的真正考验,根本性的考验,在于如何对待那些需要他怜悯的动物。”如果一个人对一只弱者中的弱者流浪猫都那么自私和冷酷,还能奢谈善待自己身边人类的弱者吗?

  联想到日前江苏无锡贵族狗学校花巨资让狗学礼仪的新闻,如果狗主人的文明程度倒退,狗学礼仪还能咋样?对于那只流浪猫,我不仅是悲悯于它的生命,更由此生发了对人类弱者的同情。因为相对而言,芸芸众生中包括自己在内弱者居多,面对那只名贵暹罗猫的男主人,真担心哪一天自己也会象那只流浪猫,生存权也被强者无视甚至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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