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呈三大特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10:08 常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省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作为2006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我市迅速启动、全面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工作,目前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体现三大地方特色。

  城乡一体。我市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不论是农村孩子还是城市孩子,全部免除学杂费。2006年,全市投入1亿元用于免收学杂费的专项补助,共有近40万中、小学生家庭得益,年均每个小学生家庭减负220元,每个初中生家庭减负320元。除按省政府规定农村学生免收学杂费外,全市约有13万城市学生提前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各级财政累计增加支出约3200万元。

  内外一致。我市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不论是来常务工人员子女还是常州本地居民子女,一视同仁地享受这一政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不管在公办学校就读还是在民办蓝天学校就读,只要符合省、市有关规定,全部免除学杂费。据统计,目前我市共有外来人口近150万,其中适龄流动儿童少年近11万。到2006年底,全市共有8.2万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吸纳比例近76%%,其中初中生全部由公办学校吸纳。从2006年开始,市、辖市(区)财政每年各投入100万元,对通过审批合格的民办蓝天学校给予生均公用经费专项补助,改善办学条件。

  水平不降。我市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后,各级财政对原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不得减少,更不能降低,必须按照“三增长”要求逐步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06年,我市各辖市(区)预算内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最低为95元、140元,比2005年规定的标准分别超出了15元和20元,(下转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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