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不警示 “二次事故”夺百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12:37 新闻晚报
□晚报李一能 姜节安 制图邬思蓓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抛锚,驾驶员下车查看,却忘记在车后放置反光标志,正在他专心修车时,后面飞速驶来的车辆撞了过来,一瞬间,车毁人亡。一份来自市交警部门的数据显示,类似的情景去年共发生了464次,造成了95人死亡,397人受伤。抛锚后处置不当,引发“二次事故”,已经成为高速公路上的一大杀手。

  ■事故现场

  下车指挥被撞死

  张军是一名装卸工,有一个可爱女儿,然而去年的一次出车成为了父女的诀别。

  在高速公路上,张军所搭乘的小货车突然爆胎,驾驶员于是靠边停车想要修理轮胎,好心的张军怕驾驶员有危险,于是到车后指挥其它车辆绕行,谁知此时一辆卡车冲了过来,张军被撞倒,当场身亡。

  有人说,要是张军不下车,被撞的就是司机。但处理事故的民警表示,如果司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下车后就应主动在正确的位置放置警示标志,而张军不要下车,那么这起悲剧原本是可以避免的。

  灭火器当反光标志

  在另一起事故中,一辆载有钢板的货车在沪杭高速上行驶,车辆发生抛锚,车上两人下车准备自行修理。驾驶员让副驾驶将一个灭火器放置在车后15米处,希望能替代反光标志起到警示作用,但是事实上根本就没有用。

  十几分钟以后,一辆集卡由于没有注意撞了上去,车辆发生偏移,钢板全部砸下来,将货车驾驶员当场砸死,集卡内也有一名乘客因为伤重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规的规定,反光标志应该摆放在事故车辆同一根车道内的150米远开外,在15米开外摆一个灭火器,显然是无法引起后面来车注意。

  ■交警分析

  两大因引发“二次事故”

  交警总队的事故防范专家告诉记者,车辆发生抛锚后,行人在高速公路上活动与反光标志放置方法不正确,已经成为了造成这类事故主要的原因。

  事实上,一旦发生故障,首先驾驶员要看车辆能否移动,能够移动的话马上移动到安全的地点,比如高速公路上的紧急停车带,不能移动的,也要马上报警请求支援,而车上的人员此时千万不可贸然下车,因为不少人下车后,忘记了自己的角色已经发生了变化,已经变成一名行人了。而无论在高速公路或者是在地面道路,行人是严禁进入机动车道的,稍有不慎就会遭来杀身之祸。

  上海交警总队事故防范处一级警督沈笑伟表示,机动车发生状况,尤其是夜间如果车辆不能移动,应该即刻打开双跳灯,同时在车后150米处放上警示牌,可有效避免第二次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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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提醒】

  高速公路汽车故障处理办法:

  停车—开灯警示—报警

  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途中发生故障,司机应首先尽量利用行驶的惯性,将车驶离车行道。在有紧急停车带的道路或高速公路上,应将车停在紧急停车带内。此时不要考虑车辆的损失,比如发现车胎瘪了,宁可毁了这个轮胎,也要靠边停车。

  车停好后,应马上打开危险报警灯,夜间还应打开大灯和光线穿透力较好的雾灯。司机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在后边来车方向设置专用警告标志。专用的警告标志在夜间可以反光,白天也比较醒目,因此,驾驶员应随车携带专用警告标志,而不是在发生故障时用轮胎、水桶临时代替。

  即使故障车停在紧急停车带内,也禁止修车,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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