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贪官“拉下属入伙”岂在逃避罪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20:00 光明网
孙晓兵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日前通报河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张全受贿案时透露,这起案件共有26人涉案,有2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及交通系统18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9人。涉案总金额4000余万元。(见新华网12月26日讯)

  古往今来,官员贪赃枉法总是想方设法瞒天过海,遮人耳目,使其罪恶行径知道的人越少越好。近期,笔者发现的一些部门、单位腐败官员的做法却和往常有所不同……

  现在,各地都在全力构建权力阳光工程,官员要想腐败,暗箱操作的机率越来越少。笔者参观过某市开发的一套“房地产开发计算机管理系统”,仅是土地批租一项,就有意向、规划、勘测、评估、作价、核算、审核、批准等诸多环节,层层设防,严密把守,责任清晰,公开透明。腐败官员即使你的本事再大,如果还想一如既往,和过去那样一个人就想“神不知,鬼不觉”地把事情搞成,系统就会向亮出“红灯”,警告你:此路不通。

  若是“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由掌门人出面,拉拢几个人,或者几个处、室一起作案,得手可就容易一些。据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姜德志披露:最近他们查办的中国银行原副董事长、中银(香港)集团原总裁刘金宝的腐败案却独树一帜,他想贪污公款,就拉下属入伙,造成单位行为的假象,他走过的两个地方,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和香港中银集团两个班子的成员,以及一些下属官员都被抓起来了。

  又如,浙江某市的一个政府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拉拢下属四个处、室合伙贪污公款,各自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作假预算、搞假活动、开假发票等方式,冠冕堂皇地将某项目节余的100多万元资金,按作案人员的“贡献大小”,无声无息地装进了个人的腰包。要不是其中一人因另案主动交待出此案,这起涉及百万金额的贪污公款大案,很可能就石沉大海,变得“神不知,鬼不觉”了。

  贪官热衷于“拉下属入伙”,还在于这么做能够逃避罪责。近几年,审计风暴越刮越猛,审核出违法、违纪金额的数目越来越大,可又有多少官员受到处理?许多当权者对此心照不宣,不以为然,理由是:这是集体研究的,处、室承办的,我最多只负个领导责任。其实,负领导责任只不过是一个托词,在很多情况下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不了了之。于是,一些腐败官员拉拢下属入伙,打着“单位所为”、“为集体谋利益”的晃子,绞尽脑汁为个人或者小团体捞取钱财,这在一些部门、单位成为公开的秘密。结果,单位成了个人腐败的挡箭牌。

  “为单位捞钱不算贪污”,如今这一理念已在一些官员的“潜意识”中根深蒂固。所以,当上级拉拢下属入伙搞腐败时,许多人不是以此为耻,反倒以此为荣,感到这是领导对自己的信任,也是自己攀升的机遇,往往一呼百应,言听计从,乐此不疲,以至于一个腐败案件,轻而易举地就成了涉及几人、几十人的窝案、串案。由一人拿钱变为多人分赃,这一反腐败斗争新动向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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