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干部任前公示不能成为安民告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20:00 光明网
倪洋军

  2006年12月28日,中国共产党新闻转发了来自吉林日报的《吉林省拟任省管干部任职前公示公告(2006年第12号)》。笔者不知道,在中央级媒体上公布省管干部任前公示是不是一种创举,更不知道,这种局限在一个省内的干部变动对全国的干部群众而言有什么知晓或告知的必要。单单就转发的公示公告的内容来看,笔者似乎并没有看出有什么新意,而且也未免太过于简单化了。

  此份公示公告中,对每一位拟任的省管干部都是清一色地公布了姓名、性别、出生、民族、面貌、学历、曾任职务、现任职务、拟任职务等内容。整个看下来,对于不熟悉或不关心的人来说,这样的公示公告,根本无从去在意最后留下的举报电话或举报方式,因为提供给他们的信息量实在是太少了。

  干部任前公示,应该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大进步。起码通过公示,实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扩大了干部人事工作的民主、公开、透明程度。但是如果公示的内容太简单,恐怕也仅仅是让老百姓知道而已,而群众对于干部使用上的监督权和参与权却实在不知怎么去实现,换句话说,仅仅凭一张相当于安民告示的简单告知,怎么去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群众监督,又怎么能减少干部任用工作上的“暗箱操作”?

  目前各地在干部任前公示上普遍存在的缺陷是:一是公示的内容不够详细。几乎千篇一律的只有拟提拔对象的自然情况,文字大多是百来字。而关于提拔任用对象的主要工作实绩、突出优点及特长、提拔任用的原因理由等重要因素,都未曾提及。更有甚者,只是“点个名”为止。这种公示难免给人以“走形式”、“应付”之感,其效果不言而喻。二是公示的时间不够科学。一方面公示的时间过短,大多数公示的时间都是在七天左右,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要做到广而告之是比较困难的。另一方面,则是公示的时间段不科学,有些放在双休日,有些还在“五一”、“十一”等假期进行。三是公示的形式较为单一。公示乃公而示之,广而告之。因此,有必要尽可能运用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多种方法进行公示。但目前各地通常采用由当地党报、电台或电视台一次性发布的办法。这些传媒尤其是广播、电视,公示公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其持续时间较短,往往就是一晃而过,实效甚微。相比之下,中国共产党新闻转发的有关省管干部的公示公告,似乎有必要,但是,没有了内容和时间的保证,形式也只能是形式。

  干部任前公示中,还有两种倾向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一是“有头无尾”,即仅有任职之前的公示,而没有公示结果的公布。干部公示以后到底有没有问题,有什么样的问题,怎样处理的,等等,都是群众比较关心的。但是,很多情况下,群众对公示后的结果一概不知,必然会影响其政治热情,致使公示的效果和信誉度大打折扣。二是“得过且过”。一些地方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公示对象违纪违法等相关问题重视不够,要么委托下面调查调查,要么“走马观花、蜻蜓点水”似的下去转一圈,听一听、坐一坐,应付一下便回来。或者虽然查清事实,但是以为实现组织意图为借口等千方百计隐瞒事实,替公示对象遮掩。也有极个别地方干脆只“受”不“理”,使任前公示完全流于形式。

  干部任前公示的真正目的应该是将干部使用的最后一道“关口”交给群众,让群众来选择和评判和监督干部。如果仅仅是为了走形式,过场子,不能很好地调动和吸引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度,这样的公示,搞了还不如不搞,免得浪费资源和群众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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