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惊闻运管所“特批”报废车辆上路营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20:00 光明网
孙勋波

  新年即将来临,交通安全问题引人关注。在山西乡宁,一辆车牌号为晋L90118的报废客车,虽然多次被群众举报,却依然大摇大摆在“乡宁至稷山”线路上运营,而且,报废车上路运营竟然经过运管所“特批”!(《人民网》2006年12月29日)

  据报道,这台晋L90118的客车是某运输公司淘汰下来的报废车,技术状况不到三级,根本不能上路运营。

  明明是一台报废的客车,根本不能上路运营,运管所却又为其“特批”了运营线路。这台报废客车究竟有着怎样的“背景”?车主和运管所领导之间有着怎样的“暧昧”关系?

  众所周知,一旦车辆报废年限已到,其整车和内部零部件由于磨损均已达到甚至超过使用寿命。车辆的技术状况和整体性能已经不稳定,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这样的车辆一旦上路,就如同随时随地都可能发作的“马路杀手”,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发生在黑龙江省的“11.21”校车事故,就是由于机动车已经接近报废年限,且几年没有年检,制动系统不符合安全标准所造成的。而这起事故导致8名学生死亡,39人受伤。

  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对运营车辆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年限的相关规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运管部门重任在肩。然而,山西乡宁运管所竟然为报废车辆“特批”营运通行证,这是赤裸裸的草菅人命!

  更令人不解的是,从今年11月起,乡宁县27名群众便联名向有关部门反映这台报废车从事客运。但时至今日,这辆客车依然在运营。作为当地有关部门,在得知运管所的所作所为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严肃处理,强制报废正在运营的报废车辆,难道还要等到运营的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亡羊补牢”?!而一旦到那时,恐怕不只是背一个“处分”了。安全生产,责任重大。人们需要的不是“马后炮”,而是“当头炮”!

  运管所“特批”报废车辆上路营运令人震惊。希望当地有关部门尽快对其进行调查处理。同时,积极汲取教训,加强检相和监督,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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