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产品伤害案发生多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0:00 东南早报

  去年第四季度家电投诉涨近一成

  早报讯(记者谢伟端实习生林春燕)2006年第四季度,泉州全市共受理消费者各类投诉案件1177起,投诉总量呈继续下滑趋势,较前年同比下降16.3%。值得注意的是,消费产品伤害案件频发。

  家电投诉增多

  据泉州市消委会统计,在各类投诉案件中,已解决1176起,结案率99.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64677元,接待来访、接受咨询服务3006人次。

  从投诉类别区分,家用电子电器类产品上升了7.1%,涉及大屏幕液晶电视、背投、空调、电冰箱、高级摄像产品和通信类产品。农用生产资料也有大幅上升,共发生投诉案件19起,比前年同期增加了4.33倍。

  从投诉性质区分,投诉商品质量问题有大幅攀升,较前年同比上升了26.2%,其中质量问题占本期总量的67.5%。如家用机械类的投诉案65件,其中45件有质量问题,百货类293件中233件有质量问题。

  产品伤害案频发

  在去年第四季度受理的投诉案件中,有多起是消费产品伤害案。

  安溪县湖头镇李某因使用浙江省慈溪市一家电器厂产的电暖宝在半夜时分突然爆炸,其腹部和左大腿被烫伤,经医院诊断,左侧腹部、左大腿共约4%表体面烫伤,李某住院22天,花去医疗费近9000元。经安溪县消委会调解,厂家赔偿李某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后续医疗费共计24184.6元。

  惠安县廖某于前年12月向惠安涂寨某家电器商场购买一台46英寸彩电。去年4月9日,其母亲在自己家中看电视节目时,电视机突然发生爆炸起火,进而引发火灾。经多部门调解,被投诉人以赞助方式给投诉人两台电视机,现金2.3万元。

  惠安县柳某向当地一家合金购销处买一台大割机和锯片,于去年6月5日在使用时因锯片断裂,碎片击入投诉人左眼球,这一事故中共造成经济损失7350.01元。最后,经调解,由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柳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及其他费用共3812.4元。

  泉港区刘某于去年7月21日向泉港一家洁具店购买厅灯导光设备并由该厂负责实地安装。去年10月18日上午,该厅灯突然掉落并砸伤刘某的父亲。经调解,由经营者赔偿消费者600元。

  强买强卖案件典型

  石狮一消费者投诉称,去年年初,他向当地某房地产公司购一套房子,在要交接房间钥匙时,房产商提出要消费者交付安装可视台话门铃款600元。消费者认为,购房合同并没有此项内容,属商家强行搭车销售。经查证,该房地产商涉嫌强买强卖。经调解,商家放弃强卖行为。

  丰泽区一消费者投诉,她在一家咖啡厅里消费时,获送一张美容美体连锁免费体检卡。去年8月9日,她到美容中心消费时,被多名店员强制预存5800元换取一张疗程卡,消费者认为此行为违反本人意志。经调解,商家同意按已预存的消费总金额99%退款,退给消费者5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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