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统一使用警察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0:05 东南快报

  厦门警察昨起正式随身携带“警察证”。

  昨日,厦门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数千本新版警察证已全部发放到全市民警手中,并将在日常执法时面向市民使用,请市民监督。

  “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随身携带并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警方新闻发言人称,此举以表明警察身份,并让广大警察接受社会监督,便于遏制假冒警察违法犯罪。

  警方特别提到,公安机关内部工勤人员及聘用的辅助工作人员等不具有公安民警身份和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属于发放范围,因此没有“警察证”,请市民注意识别。

  若出现非法制造、贩卖、持有和使用人民警察证的行为,厦门警方表示,将依法严惩,按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了解,新警察证废除“终身制”,凡离退休、调离公安机关、辞职者将被立即收回证件,否则持有人将违法;同时,在民警因涉嫌违纪被审查、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被禁闭时,将首先收回其警察证。

  群众若发现假冒的人民警察证或对持证人员警察身份有疑问时,可拨打“110”进行举报、提供线索。

记者 易福进 通讯员 王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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