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0:2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的《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住房和高层住房的业主将分别按照购房款1%和2%的比例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但是,维修基金缴存究竟是以房屋签订买卖合同的日子为准还是以办理房产证的日子为准,一直是广大购房者关心的问题。昨日,记者从权威部门了解到,维修基金缴存将以办理房产证的日子为准。这样,去年签订购房合同的购房者今年在办证时就可以暂时少缴纳数千元。

  据了解,目前《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在会签中,不日即将出台。为了不增加购房者负担,合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经暂停了房地产权证的发放业务,待细则出台后再进行办理。权威人士透露,物业维修基金缴存时点将以办理房产证的日子为准。

  据介绍,合肥市多层商品住房物业维修基金比例将按1%收取,小高层和高层住房将按2%收取,分别比以前降低了0.5和1个百分点。假设张先生买了一套房价为40万的住宅,若是多层,在办理房产证时缴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将少缴2000元,若是(小)高层,则可少缴4000元。有关人士指出,首次缴纳维修基金比例虽然调低了,但由于商品房维修面大,设备较多,水电维修等费用较高,在物业维修基金用完后,仍然会向业主征收物业维修基金。

  据介绍,作为“住房的养老金”,有关部门现在收取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个人所有,每户都有独立账户,此项资金的代征单位必须按每一户房屋开具《房屋维修基金缴款专用单》和《安徽省住宅维修基金专用收据》,收缴的专项维修资金必须及时存入指定的资金账户,任何单位不得隐匿截留。(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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