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买卖当自愿 强迫交易法不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0:25 正义网-检察日报

  生意买卖理当双方自愿,强迫交易法律不容。近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江西省鄱阳县法院一审以强迫交易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汉星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陈汉星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3年7月刑满释放。2005年8月,陈汉星伙同他人窜到鄱阳县枧田街、凰岗镇等地采取殴打和持木棍、刀具威胁等手段,强迫多家商店“购买”其啤酒,并恐吓被害人不准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汉星的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且陈汉星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韩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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