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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公司财产烧毁公司账证谷城一对夫妇双双领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0:25 正义网-检察日报
侵吞公司财产烧毁公司账证 谷城一对夫妇双双领刑 本报讯(张骏) 公司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与在同一家公司任财务总监的妻子相互勾结,侵占公司财产57万余元。为掩盖犯罪事实,其妻还指使他人烧毁公司账证。2006年12月27日,湖北省谷城县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林永明有期徒刑七年,以职务侵占罪和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罪判处被告人程凤兰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两名同案犯分别因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和一年零六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 2003年4月至2005年11月,林永明夫妇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上账、虚列支出等手段,分5次侵占公司资金57万余元。2005年11月27日,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成立以来的所有账目进行审计,要求林永明及会计程臣、出纳徐雯雯将公司的所有账目交出。程凤兰指使程、徐两人将容易暴露问题的公司销售明细账等账证销毁。 张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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