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提供伪证 帮人不成害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0:25 正义网-检察日报

  明明房子是客户买的,却对检察人员说是租的,想好心帮人却害了自己。近日,山东省莒南县法院以伪证罪判处房产开发商姚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姚某是山东省郯城县一房产开发商。2005年5月17日,郯城县检察院工作人员侯某(已判刑)在配合临沂市检察院办理王某涉嫌伪造证据罪一案时,与马某(已判刑)密谋,向王某家人索要现金10万元,随后马某用其中的9万元从姚某处购置房屋一套。事发后,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两次找到姚某查证此事,姚某均在马某家人的指使下作虚假证言,谎称马某的房屋是以半年900元的价格租用的,妨碍了司法机关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姚某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言,妨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其行为构成伪证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从轻作出判决。

阳光 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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