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你们,我不知要跑多少冤枉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0:25 正义网-检察日报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熊焕和长沙县检察院民行科干警林伟国外出办案,路过双峰县时,顺道来到该县印塘乡宋江村看望当事人谢决祥。一进屋,谢决祥及其母亲就紧紧握住熊焕的手说:“感谢检察官,没有你们,我不知要跑多少冤枉路!”

  事情还要从头说起。2001年9月,18岁的谢决祥从双峰来到长沙市天心区青园印刷厂打工,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3年6月,谢决祥和另外两名工人一起被派到青园印刷厂承包的长沙星沙包装有限公司(实际承包人邸建安,下称星沙公司)印刷车间工作。

  2003年7月4日,因印刷设备出现故障,谢决祥的右手前臂和手掌被轧伤,经鉴定为五级伤残。谢决祥住院治疗40天,雇主方面除支付门诊费744.7元、住院费3.4万余元、谢决祥的生活费1400元外,其余费用均由谢决祥自担。

  2004年8月31日,谢决祥向长沙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0月12日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10月18日,谢决祥向长沙县法院起诉被驳回后,上诉至长沙市中级法院。法院一、二审均以谢决祥未与星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形成劳动关系为由,驳回其诉求,并判处谢决祥承担案件受理费。

  无钱继续治疗,诉讼又解决不了问题,谢决祥一家人一度陷入绝境。2005年12月,湖南省检察院将谢决祥申诉案转到长沙市检察院。该院民行处检察官认为此案虽是一件普通的事实劳动关系纠纷,但关系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检察机关有义务帮助他们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即以案件交办函形式将申诉材料交由长沙县检察院办理。随后,两级检察机关联手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审查认为法院裁判确有错误。

  为使谢决祥尽快得到急需的医疗费,长沙市两级检察机关决定不启用抗诉程序监督纠正该案,而是多次直接给雇主邸建安做思想工作,解释此案属于雇用劳动合同引起的雇员身体伤害赔偿案,根据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赔偿责任原则,雇主即使无过错也有责任赔偿。

  2006年4月26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除了原来已付的医药费,邸建安又一次性支付谢决祥医药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8.6万元。和解生效后,谢决祥及时拿到了继续治疗的费用。

汤维骏 王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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