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本不该 暴力抗法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0:25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不仅酒后驾车,还暴力抗拒民警执法。2006年12月29日,湖北省枣阳市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高士清有期徒刑一年。

  2006年10月11日下午2时许,高士清酒后驾驶三轮车,行驶至该市杨当镇交管站门前路段时,因避让车辆和行人,三轮车翻倒在绿化带边。高士清认为翻车是前面骑自行车的徐某所致,遂抓住徐某厮打。附近民警依法前来处理时,他拒不配合,并抓、咬民警,致一民警的衣服被撕烂、两民警受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士清以暴力方式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但考虑到其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梁军 邱雪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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