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消费纠纷有“专项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1:52 淄博新闻网

  晚报讯(记者冯艳辉董振霞通讯员刘刚)设立“专项基金”保护弱势群体消费。昨日,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07年工作重点,根据计划,今年,针对农村消费者、伤残人、小学生等弱势群体遇到消费纠纷难解决等问题,我市将在全市启动设立“消费纠纷救助基金”制度,今后,弱势群体在消费过程中遇到难解的纠纷和问题将会得到及时救助。

  今年,我市将在3·15活动期间,按照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对“十佳维权先进人物”、“十佳维权先进单位”、“十佳维权先进乡镇”、“十佳维权先进街道(社区)”进行表彰。开展3·15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四进”活动,在宣传法律法规,介绍消费知识,提供咨询服务,现场受理投诉的同时,会同有关单位在全市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文明经营单位”、“百名优秀的士司机”和“十佳的士明星”评选活动,以增强企业文明经营和诚信经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优秀基层分会”、“优秀投诉站”、“优秀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活动。

冯艳辉 董振霞 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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