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再代收大修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2:27 重庆晚报

  本报讯 开发商代收代缴大修基金的格局将改变。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出台《关于物业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今后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即大修基金)将由购房人直接缴纳。

  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按《指导意见》规定,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本地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机构,负责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由购房人缴纳,各区县房地产部门将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设立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柜台收取。已由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缴的,各房地产部门应做好清理追缴工作。

  《指导意见》还明确规定:大修基金的使用,必须经2/3以上业主表决通过才能执行。

  (记者 陈富勇)网络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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