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百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2:37 大河网-河南商报

  ■翟春阳(媒体从业者)

  环境治理成本将要被列入能源定价中,遭到舆论几乎一致的反对与质疑,有一种观点是,这个“环境治理成本”应由对环境造成破坏的企业自己负担,而不能让“百姓”负担。

  对此我感到非常迷惑:消费者不负担哪个负担呢?能源企业是国有的,也就是大家的,企业自己负担就是大家负担,我们为何忘记了,政府的钱、国有企业的钱,就是我们大家的钱!

  百姓的利益与消费者的利益有时是一致的,因为几乎每个百姓都在不间断地消费。但在某种特定情况下,百姓的利益与消费者的利益却是背道而驰的,比如,当国家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维持某种商品的低价时,消费者得到了利益,而百姓则被损害了利益——有的百姓没有消费。

  维持低价一般是为了照顾低收入群体的利益,然而因为这种低价是面向市场的、面向所有消费者的,高收入阶层因为有钱消费得多,低收入阶层因为没钱而消费得少,显然从中获得更多利益的并非穷人而是富人;而又因为这种低价是以财政补贴来维持的,花的是所有百姓的钱包括穷人的钱,那么这样的低价,低收入者不仅不能从中得益,反而从中亏损,这就叫“劫贫济富”。

  至于能源企业的所有成本,消费者不负担,就只能由百姓负担——不论由企业负担还是由国家负担,最终还是要由全体国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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