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合作建房迈出第一步 公司化运作难解管理之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3:16 红网

  红网1月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文洁)“建房第一人”于凌罡从高调到寂寥,仅仅两年;温州赵智强从成功拿地的欣喜,到无法正名的尴尬,不到一个月。在争议中艰难挣扎的个人合作建房,还在不断突围与不断受挫中迂回徘徊。

  没有了明晰方向,脚步会不会停?个人合作建房正在长沙寻求突破:2007年1月3日,长沙市合作建房的7位支持者成立了“长沙我建我家”筹备组,下一步的动作将是成立股份制公司。

  7个人,关于合作建房的梦想,是建立一个以购房者为股东成员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现行法律约束下,以公司化运作,实现成本价购房的梦想。

  先行组建股份制公司

  长沙个人集资建房发起人之一,网友“笛清唱晚”提供的一份名为“我建我家项目初步建设方案”中明确约定,他们所筹备的个人集资建房方式是“由合作会员(股东)共同集资,组建项目公司,共同监管,运作该项目,打造经济、适用、美观,符合政府规划政策要求,满足多数会员(股东)个人需求的住宅,并向每个会员(股东)以成本价提供一套该项目建设的住房”。

  组建股份制公司,是这一次长沙个人集资建房者们所选择的模式。

  “零利润”开发模式?

  在流程上将按照开发商的一般开发模式进行操作,但不同的是,“不存在开发利润、前期的融资成本和一些后期销售宣传费用,房价的空间从此而来”。

  这是否意味着个人建房的长沙模式,实质上是寻求“零利润”的地产开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笛清唱晚坦率地说。在他的概念中,如果组建项目公司,那么“房地产公司该交的税费必然要交,如企业营业税,再比如产权证的分户证的办理税费等等。但是公司所得税的收取,我个人认为值得商榷。”“个人集资建房不可能意味着房价的无限低,购房者的期望值应当在一个理性的范围之内。”笛清唱晚说。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开发主体资格认定,建委是一视同仁的。只要满足国家的政策法规规定,就是可以通过审批的。”长沙市建设委员会综合开发处副处长罗卫海在电话那头说。

  罗卫海所称的“满足条件”,主要指开发主体的企业法人必须规范,注册资本金800万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要在10人以上等条件。而对于“笛清唱晚”们来说,这是一个可以看得见希望的未来。

  公司化的管理困局

  “说实话,只要主体资格合法,公司化运作的个人集资建房与开发商的普通开发在外部形式上并没有什么区别,在政策上也没有什么是否合法的争议。”罗卫海说,“一个关键的问题是,上百个股东的公司管理,与单个或一两个股东的公司管理,显然不是一个概念的。”罗卫海明确地表示了自己对于个人集资建房公司化运作的最大担忧,“中间的环节处理,牵头人的诚信,都是今后很有可能出问题的关键。”

  “我们将参考美国模式的三权分立,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共同监督、管理。”笛清唱晚尽力表示,对此已有初步的对策。

  但是,长沙个人合作建房显然还刚刚起步,很多亟须破解的问题一样表明它的任重道远与新的智慧期待。对于这一美好的“我建我家”梦想实现之旅,我们目前唯有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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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切还在路上

  “谁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在人们激烈的讨论声中,关于资金安全的话题最为尖锐。早在2005年,长沙也曾出现过以个人集资建房名义成立的“长沙市集资自建理想家园合作社”,而最终的结局却并不令人愉快。

  “我们强调第一位的就是诚信与监管。”笛清唱晚坦言。由全体股东授权后,银行监管资金在购买土地时才可解冻。购得土地后,其它资金支出由董事会审批,监事会监管。

  “我觉得最大的问题是资金用途和管理。因为都是股东,所以大家对资金都有管理权。后期的使用会存在很大问题。”湖南凯达财信投资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姜超毫不讳言地说。

  更现实的是,出现资金缺口怎么办?开发商尚能得到银行支撑,零利润开发的个人集资建房者们能否得到银行的支持?

  万里长征,长沙的集资建房探索者们刚刚走出第一步。或如某位网友的描述,“一切还在路上”,就是笛清唱晚们孤单而又坚持的身影体现。

稿源:红网 作者: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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