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据新华社济南1月4日电 从2006年7月1日起,山东省调整企业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中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120元至190元。调整的范围包括2005年12月31日前已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经劳动能力鉴定致残程度为1-4级,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企业工伤职工以及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