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收工商管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4:10 光明网-光明日报

  本报北京1月4日电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今天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透露,工商部门将从今年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免收登记费,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其他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和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费。

  周伯华指出,工商部门通过引导农民和涉农企业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收,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开展涉农合同帮扶工程,推广“订单农业”,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职能作用。截至2006年底,我国已注册地理标志商标达210件,发展农村经纪人60万余户,合同帮扶涉农企业12.8万多户,签约农户1057万多户。工商部门还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查处种子、农药、肥料和农机具及其配件等农资商品违法经营行为,规范了农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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