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助力车电动车管理受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4:29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实习生张岳记者李揽月)1月4日,省政府法制办出台了《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案)》的立法听证报告,在综合听证各方陈述意见的基础上,对这一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立法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在2006年12月19日的立法听证会上,听证陈述人对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问题,以及交通安全信息记录制度有关问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省政府法制办按照法制统一、妥善处理不同利益关系的原则,拟在草案现行规定即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进行登记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登记工作中的责任,明确驾驶人的权利与义务。关于燃油助力车,建议采取“存量控制,限期禁止”的做法,即规定一个时限禁止新的燃油助力车上路,对在这个时间之前购买的燃油助力车发放临时通行标志,确定使用年限。使用年限初步考虑为3年。到期后,不再允许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对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助动车的管理力度。

  关于交通安全信息管理,在确立交通安全信息记录制度的同时,拟进一步完善草案中有关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网络建设的规定,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充分发挥交通安全信息记录的作用,维护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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