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应最大程度保护受害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6:00 光明网
刘军(北京市民)

  昨天新华社的一张图片报道了“贵阳一男子劫人质持射钉枪对峙警方”事件(见昨日《新京报》封面)。照片上不仅可以清晰地看到劫持人质者手持射钉枪威胁人质的场景,而且因为没有对人质的面孔进行后期处理(打马赛克或虚化),读者可以清楚地看到女人质的面容。

  我认为,这样处理照片,对新闻受众和暴力事件的受害者都缺乏保护。媒体在传播新闻时,没有对这种日常生活中的暴力场面进行处理,使赤裸裸的暴力场面出现在媒体上,对于普通受众的刺激是极其强烈的。如果考虑到报纸有可能传播到孩子的手上,避免孩子受到暴力场面的惊吓就更为重要。

  更重要的是,媒体应该对暴力事件的受害者进行有意识的保护,避免受害者因为新闻的大面积传播而受到第二次精神伤害。可以想见,这名受害者每次看到这张照片,这次头顶致命武器的可怕经历都会被唤醒,这将使她受到持续的伤害。而保护受害者,使其尽早淡忘、忘却这些噩梦般的经历,就要求我们的媒体尽可能考虑到受害者的感受,将对他们的保护做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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