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地方擅调电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6:3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婧)昨日,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根据省人民政府意见,为规范电价管理,严肃物价纪律,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该局发出通知严禁各地擅自或变相调整电价。

  省物价局透露,近年来,广东一些地区违反国家和省电价政策,擅自或变相调整电价、自行实施优惠电价,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了电力企业和消费者利益。

  对此,省物价局表示,根据《价格法》、《电力法》和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广东各地的销售电价均由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各地应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及省物价局核定的销售电价,不得擅自或变相调整电价。

  同时,各地不得违反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任何形式实行优惠电价。各地下发的有关实行优惠电价的文件必须立即停止执行,对个别地方已实行优惠电价的要立即自行清理,不得违反规定再与企业签订任何形式的优惠电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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