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民工法律援助备忘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6:3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钢 通讯员刘洪群、何花莉)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司法厅了解到,为充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为农民工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援助,广东省法律援助处与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就建立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机制的有关事项首次达成共识,并签订协作备忘录。

  备忘录规定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案件的办理,以输入省法律援助机构办理为主、输出省法律援助机构配合协作为一般原则。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以受案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为准。

  备忘录还规定双方法律援助机构在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可以就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的移送,代为调取、核实申请人身份、家庭成员状况和经济状况证明材料,代为调查取证,委托承办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等事项请求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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