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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到房产证还要交房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6:35 大洋网-广州日报
催促中草草签下合同 郭小姐在东莞寮步已工作了几年,元旦假期,她到镇内几家楼盘看房,准备买套房子结婚。在朋友介绍下,郭小姐最终选定了离镇中心不远的一个楼盘。 就在郭小姐预备签合同交首期款的前一天,郭家发生了不幸:舅舅突然去世!郭小姐在伤心之余变得心神恍惚。郭小姐表示,在签合同期间,给她印象最深的就是售楼小姐不断催促她签字,根本不给她足够的时间看合同,而她在当时的心情下也难静心了解合同内容,于是草率地签了合同。 事后发现霸王条款 在签完合同后隔天,郭小姐在男友的提醒下,发现合同中暗藏着许多内容苛刻的“霸王条款”,特别是在办理房产证的约定方面,完全令业主陷入不利的被动局面。 合同中规定:业主若无法按期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不能选择退房,出卖人只按已付房价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还有在补充条款中有一条: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届满时取得房地产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请求退房,出卖人退还已收房款,但扣减买受人占用房屋期间按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的房屋使用费。 郭小姐说:“我还从来没听说过开发商违约办不了房产证,居然还要退房的业主交纳已入住期间的房屋租金!按照这个楼盘的素质和地段租价,我买的这所房子租金每月大概是3000元,如果我入住一两年后地产商说办不了房产证,我退房时还要给开发商几万元租金,比开发商赔给我的违约金还多!” 郭小姐表示,在她的据理力争之下,目前开发商已同意与她协商解决合同中的争议,郭小姐已经做好退房的最坏打算。 律师说法: 可通过法律途径判条款无效 深圳江山宏律师事务所律师江亚清表示,签约是买房中的一个关键步骤,许多消费者经常忽略了这一点,在签约时不仔细研究条款,最终自己吃亏。 对于郭小姐指出的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江律师认为,办理房产证原本应属双方义务,但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开发商承担办证义务,无法如期办证开发商就得承担违约责任,既然业主退房是因开发商违约行为造成的,那开发商就不能收取所谓的占用房屋的使用费,这一条款因为不符合法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判定该条款为无效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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