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最关心如何享受气价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6:35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业主最关心如何享受气价优惠
燃气初装费停收化解了不少小区相关收费的争议。近日,广东省物价局正式发布《关于规范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要求省内各地在2006年12月27日起,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向用户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费用,这意味着在广东持续一年的燃气初装费争议终于有了定论和执行依据。

  该通知发出后受到各方关注,采访中众多东莞市民、开发商都对此决定表示欢迎和认同,东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已经收到相关文件并已上报政府,稍后会出台具体的地方执行意见,并称东莞的执行方案会按省局的文件精神予以贯彻执行。

  文/记者张玉云、汪绍文

  业主:

  已收费的如何享气价优惠?

  据了解,目前东莞的管道燃气使用普及率并不高,很大比例的市民家庭还在使用罐装煤气,已经通气的小区并不多。记者日前采访了多位家中已铺设了管道燃气的小区业主,他们皆表示已经通过媒体报道知道停收燃气初装费的消息,但这些业主在入住时已经向开发商交了2800元的燃气初装费,现在停收了,不知这些已经上交的钱能否退回。

  南城某花园业主张先生认为,因为涉及面广,估计退的可能性很小,虽然通知中明确规定对原已缴交初装费的用户可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适当气价优惠,但对能否落实存有疑虑。更多的业主希望政府尽早出台相关执行意见,将气价优惠落到实处。

  对于管道燃气价会不会因此提价,许多业主认为不应该再提,因为初装费已经规定要打入开发成本,消费者在买楼时早就为此“埋过单”了。

  深圳江山宏律师事务所律师江亚清表示,去年东莞有多个小区都发生燃气初装费收费争议,有的小区业主因此还把开发商、燃气商告上法庭,如今燃气初装费的存废问题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以上争议和官司也可以迎刃而解了。

  对于已经交纳燃气初装费的用户,如果有合同约定必须交纳而业主也已经交纳的,那么初装费就很难再退;合同注明煤气管道入户并已计入成本的,已收费的必须退费;而在合同中没有注明约定收费后来又向业主收费的开发商,已收费的必须退费;因为已经有停收的规定,过渡期间发展商也不应再收取任何形式的燃气初装费。

  开发商:

  以行动支持政府决议

  对于政府停收燃气初装费的决议,东莞大部分开发商持支持的态度。某楼盘销售经理林先生表示,这个通知的出台,对开发商而言是一件好事,一是解决了争论多时的收费争议,二是规范了燃气初装费的征收行为,全部计入成本,这样开发商好操作,也可以杜绝某些不良开发商重复收费、乱收费的行为。

  东莞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早在很久以前万科一直在身体力行地用行动支持停收燃气初装费,目前万科在莞开发的四个项目,都没有向业主征收燃气初装费,那么做是因为公司也认为此项收费确实不合理,从业主权益考虑万科最终没有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该负责人还指出,事实上现在很多发展商在项目立项开发时已将燃气初装费计入成本,但因之前燃气初装费该不该收没有定论,开发成本也不透明,因此有些开发商就利用法律空白,巧立名目收取燃气初装费,如今停收通知下发后,就能杜绝此类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

  燃气运营商:

  按东莞市物价局批文执行

  停收燃气初装费的通知公布实施后,直接受到影响的还有相关的管道燃气运营商,对此他们有何看法呢?

  记者致电管道燃气运营企业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时,相关负责人表示,燃气公司会按照东莞市物价局最新的批文收费,相信东莞市物价局会根据省物价局的文件精神拟定相关执行方案,也会顾及业主、开发商等各方利益,目前公司在静待批文下来,在批文下来以前,收费仍按照之前的标准执行。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