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用人单位须为民工办工伤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7:41 扬子晚报

  淮安4日电 新年淮安正式出台一条新规:用人单位都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凡未办或中途停办的,发生工伤事故后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该市还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使用农民工人数占全部职工比例70%以上的,企业两年内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可最低下浮40%;农民工人数比例大于50%小于70%的,两年内缴费费率可最低下浮30%,两年后按正常费率缴费。同时,逾期未参保的,劳动部门将强制用人单位办理,同时费率将最高上浮50%。用人单位参保后中断或停止缴费的,农民工发生事故后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费用仍由用人单位支付。 (蔡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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