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丈夫伤害赔款却无法执行 法院联手救助夏红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7:48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记者梅华峰

  惨遭丈夫伤害后,法院找不到半点可供执行的财物。元旦前夕,利川女子夏红玉做梦也没想到,咸丰县法院法官给她送来了省、州、县三级法院的5.6万元司法救助款。

  2004年12月10日,夏红玉生孩子后的第17天,忙活了一上午的她走进卧室准备休息,丈夫牟伦胜要求与其同房,她以伤害身体为由拒绝丈夫的要求后,两人发生争执。不想,夏红玉睡得迷迷糊糊时,感到眼睛边上有丝丝凉意,她睁开眼睛一看,牟伦胜正拿着两把螺丝刀对着她眼睛的两侧。

  夏红玉根本没有想到丈夫会对她下毒手,但牟伦胜还是用螺丝刀戳向她的右眼。夏红玉被送进医院后,她的右眼眼球被摘除。

  同月21日,牟伦胜在恩施州精神病院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2005年1月6日,利川市公安局将牟伦胜释放并撤案。其后的两次重新鉴定,结论为“情感性精神障碍——躁狂发作”,但其作案动机正常,作案时辨认能力存在,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

  后来,牟伦胜被异地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夏红玉56136.4元。

  2006年8月4日,夏红玉向咸丰法院提供线索,称牟伦胜家有存款和修铁路、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且该款在其兄长牟某某处。咸丰法院当即予以立案。当月10日,执行干警前往恩施监狱向牟伦胜下达执行通知书,牟正精神病发作,由狱方管理人员代收。

  法官前往利川市查实,牟伦胜家有三间土瓦房,其父早逝,其母冉贞玉70多岁,带着他两的小孩居住其中。牟伦胜系家中超生子女,未分到田地。出事前,他在一保安公司打工,月工资不过400元。修铁路、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2万余元已由冉贞玉领取。夏称牟某某处有存款,被牟否认,无证据核实。牟伦胜又正在服刑,执行人员虽多次前往利川、恩施,始终找不到半点可供执行的财物。6月23日,法院撤消该案。

  “这样的结果,判决书好比一张白纸。”夏红玉认为。为了给她治病,其父母把房子以8000元的价格卖了,再以每月200元的价格租回来,年幼的妹妹则辍学打工。夏红玉说,她一直盼着这5万多块钱,她要把房子赎回来还给父母,她不愿看到妹妹那么苦。

  夏红玉的遭遇,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上月18日上午,省高院院长吴家友打电话给恩施州中院院长肖廷杰,商议省州县三级法院对夏案开展司法救助。随后,三级法院启动了救助程序。

  记者几经周折联系上夏红玉。她说,真没想到有这个结果,是社会、是法院救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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