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化办案”情暖百姓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7:56 长沙晚报

  本报讯(国忠 章洪 峥嵘)不久前,宁乡县某中学女生吴某趁宿舍无人时,先后盗窃同寝室同学人民币2300元。公安机关将案件报到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后,检察机关从教育挽救青少年的角度出发,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后来,这位女生迷途知返,考上了大学。这仅仅是宁乡县检察院坚持“人性化办案”过程中出现的一个小镜头。

  其实,在宁乡县检察院所经办的案件中,类似案件并不少见。2005年6月20日,宁乡县某中学学生周某和同学一起去医院看望同学的舅舅,周某在拉开抽屉拿卫生纸时,发现里面有一台手机,遂用卫生纸将手机包住,趁无人注意时将手机带到厕所,并放进了自己的裤袋里。检察院后来考虑到周某系在校学生,平时表现较好,这次系偶犯、初犯,且被盗物品价值较小,在案发后能及时将手机返还给失主,没有造成损失,对犯罪嫌疑人周某作出了不起诉处理。2005年11月,宁乡县道林镇一村民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搭乘其母亲在返家途中,由于天雨路滑,技术生疏,刹车时不慎将摩托车侧翻倒地,其母亲被甩出8米多远,撞上了相对方向开来的一辆农用四轮车,后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死亡。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此案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查明事实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已主动投案自首,在此之前无任何违法记录,平时为人忠厚老实,家中年事已高的老父亲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已中风多年,平时需要他照顾,且被害人系其母亲,从关心教育的角度出发,遂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来,此案被认为是在新的法治理念指导下办案的典范。

  近年来,宁乡县检察院通过调研发现,该县轻伤案件数量多,发案原因多为民事纠纷转化,不少案件实际上并不构成犯罪或者只是轻微犯罪,因而存在审前羁押率高、最终起诉率高而判决实刑的问题。为此,该院以新的法治理念为指导,多次组织公检法司专家进行讨论,牵头制定了《关于办理故意伤害(轻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下发给全县各基层司法单位执行,取得良好效果,引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的肯定。前不久,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了这一经验。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带头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这对于能否保障人权,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宁乡县检察院检察长谭剑辉不论大会小会,多次这样语重心长地告诫全院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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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