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虚而入由盗变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7:56 长沙晚报

  本报讯(国忠 柯帆)杨昆鹏在阳台上晾晒衣服时,见邻居家的护窗有破损,遂起意入室盗窃,不料正好邻居在家,被发现行迹之后,杨昆鹏非但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反而拿着菜刀砍向邻居。近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杨昆鹏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昆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玉春经济损失133272.59元。

  2006年1月11日15时许,租住在岳麓区的杨昆鹏在阳台晾衣服时,发现邻舍503室阳台的防护窗已破损,遂起意去503室盗窃。杨昆鹏从自家阳台爬出,然后由503室阳台防护窗的破损处进入该室阳台,当其从阳台进入卧室后,看见刘玉春正坐在客厅看电视,杨遂躲藏在卧室衣柜旁边,当其再次出来查看情况时,被刘玉春发现。杨昆鹏见年过七旬的刘玉春发现了他并叫喊,便冲上前用左手捂住她的嘴,右手掐住其脖子,刘玉春拼命挣扎至厨房,推开厨房窗户大声呼叫,杨昆鹏发现楼下有人看见,遂拿起厨房的菜刀朝刘玉春头部、右手连砍数刀致其倒地,然后弃刀逃离现场,躲藏于楼顶,后被闻讯赶来的民警抓获。经法医鉴定:刘玉春的损伤系他人持锐器砍、切所致,构成重伤。案发后,杨昆鹏的家属向刘玉春赔付医疗费15000元。刘玉春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治疗67天,共计开支医疗费62851.68元。根据司法鉴定中心对刘玉春的伤情作出的伤残鉴定,刘玉春的伤情构成七级伤残,尚需后续治疗费27700元。

  法院认为,杨昆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抓捕并致他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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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