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今年起城市贫困群体将享受住房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8:08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由相关部门研究拟定的《青海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救助办法(试行)》,于2007年起开始实施,计划用五年时间,通过政府统一兴建救助住房、收购闲置住房或二手房等方式,基本解决城市贫困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办法》中规定,对连续五年以上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尚未租住公房的无房户和居住危房(经有关部门鉴定)的家庭给予救助;根据不同情况,分轻重缓急分批解决救助对象住房困难,优先安排“三无对象”家庭、残疾人家庭和重病家庭;政府统一建设或购置的用于救助的住房,采取实物配租的形式,安置无房户或居住危房的救助对象;兴建一定数量的福利院,集中安置无住房或居住危房的“三无对象”家庭。同时,《办法》还规定,住房救助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负担的原则,并对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有关人员表示,城市贫困群体住房救助制度的建立,是继城市贫困群体生活救助、取暖救助、医疗救助制度之后的又一项救助制度,它将使城市贫困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得到解决。 (作者 马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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