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史资政育人 青海省地方志条例开始起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8:08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伴随经济社会的长足发展,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的功能愈加鲜明。新年伊始,拟在2008年完成《青海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下称《条例》)的起草工作已全面展开。

  记者获悉,为完成《条例》的起草,省政府已于2006年8月下发《青海省地方志工作总体规划》(2006年—2015年),要求各级地方志编纂部门建设一支高素质地方志专业队伍,逐步建立地方志专家库,结合修志队伍的培训,建立稳定高效的修志机构。 (作者 申维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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