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流产遗腹子 公婆索赔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8:12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张勇军 通讯员 汉南)丈夫因车祸身亡后,妻子不堪忍受公婆的“监视”,堕掉了腹中的胎儿。没想到,她被公婆告上了法庭,公婆要求她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昨日,26岁的武汉市汉阳某机关工作人员晓慧找到湖北鹏展律师事务所夏琳律师,咨询有关应诉事宜。

  去年3月,晓慧与高俊结婚。晓慧在汉阳某机关工作,高俊则在上海一家电器销售公司驻武汉办事处任主管。今年2月,晓慧怀孕,乐坏了公公婆婆。天有不测风云。高俊于今年4月因车祸死亡。办完儿子的丧事后,高俊的父母有了新的担忧:儿媳再婚是必然的,但是,她腹中胎儿是高家的希望,无论如何也得让儿媳把孩子生下来。

  打那以后,婆婆就对晓慧“严密监视”,让晓慧十分不自在。晓慧向公婆表白自己的心迹,一定会生下小孩。他们还签了一份“生育协议”。协议约定:晓慧保证把孩子生下来,哺乳满半年,愿意改嫁,公婆不再干涉。晓慧如果不把孩子生下来,就要赔偿公公婆婆精神损失费20万元。

  有了协议,老两口还是不放心。他们把晓慧和他们签订协议的事到处宣扬,想借众人之口给晓慧施压。谁知如此一来,晓慧的处境更为尴尬。晓慧仔细思考后,最终还是到医院做了人流。

  公婆一怒之下,将晓慧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精神损失费。昨日,晓慧找到了湖北鹏展律师事务所夏琳律师,咨询相关的应诉事宜。

  夏琳说,依照《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即妇女享有生育权,这项权利是任何人都不能限制和剥夺的,他们之前所签的“生育协议”无效。

  夏琳还认为,晓慧的做法从法律上来说,没有什么不对,但是从人情、感情、人道主义上讲,似乎有点残忍。

  (文中人名除夏琳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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