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哄抬液化气价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8:14 长江商报

  省物价局转发紧急通知

  本报讯(记者 曾强)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该局日前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液化气价格监管稳定液化气价格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物价部门加强液化气价格监测,石化部门要严格执行液化气有关价格政策规定。

  随着冬季来临,受雨雪天气影响,运输不畅,引起供应困难。其次,每年年底进入液化气消费高峰,需求增加,拉动液化气价格上涨。近期,我省部分地区液化气呈现上涨的势头。孝感城区液化气价格出现跳涨,在去年11 月25日至12月12日的20天时间里,价格出现3次上涨,11 月25日每瓶(13.5公斤)销售价格上涨3元,从85元涨至88元;12月8日又上涨2元,该月12日再次上涨,达到93元,共涨8元,涨幅为9.4%。

  《通知》要求,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液化气价格监测,当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物价局报告,并采取措施,稳定市场价格。中石化集团公司荆门石化总厂、武汉石化厂、江汉油田要严格执行液化气有关价格政策规定,按照与汽油出厂价的合理比价关系确定出厂价格,不得擅自突破国家规定。

  《通知》还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要求,加强液化气市场价格检查,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以及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经营企业和个人,要从严查处,严厉打击,切实维护液化气市场价格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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