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自车损坏要迅速撤离现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8:48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郭宏鹏 通讯员徐建峰 从今年1月1日开始,福州市将实施《福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自行撤离现场赔偿处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机动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车损坏的,当事人应当迅速撤离现场,不须等交巡警到现场确认,只需向110或122报警备案,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据介绍,实施该办法将有效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交通事故对群众生活的影响。同时,进一步方便当事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进行理赔工作。办法规定,机动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车损坏的,当事人应当迅速撤离现场,将车就近移至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地点、场所,立即报“110”(或“122”)备案,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受案后应当迅速派人前往定损理赔。凡在福州辖区道路上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不含碰撞水、电、通讯、道路方面等公共设施),且车辆能行驶的交通事故,均可适用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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