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被执行人设担保确保其履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8:48 法制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郭宝荣 王欣 去年底的一天,被执行人潘某顶着五六级大风来到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将筹集到的第一笔赔偿款1万元交到申请执行人徐某手中。这是近年来北戴河法院在执行和解中设定担保举措进而打破执行难局面的又一个成功案例。

  一年前,潘某贷款三万多元搞起了养殖业并买了一辆小型货车,贷款还没有还清,就出了车祸,受害者陈某当场死亡。虽然法院判决要求潘某赔偿受害者家属43000元,但潘某根本没有赔偿能力。

  2006年9月底,北戴河法院受迁安市法院委托执行此案。执行员发现,潘某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事故车辆。即使卖了车还是远远不够偿还贷款和事故赔偿款。

  执行员提出了由潘某分期履行判决义务并允许其使用该车进行生产经营的执行方案。同时,潘某所在村的村委会愿意为被执行人担保,而且还扶持被执行人搞好养殖业,使其尽早还清赔偿款。

  “有了担保人,对和解协议的履行就能起到可靠的保障作用。”该院负责人谈到,如果执行和解延长了执行期限,则有可能出现被执行人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而不能按时履行义务进而造成执行不能。申请执行人也正是有着这样的担忧,往往很难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

  在执行和解中设定担保人,就是当被执行人不能正常履行和解协议时,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即可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担保人的财产予以强制执行。这一举措能够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实现,打消了申请执行人的顾虑,执行工作开展也就顺畅多了。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