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不必总和法院较劲还有检察监督的路可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8:48 法制日报

  编辑同志:

  一起简单的农民工讨薪案,在经历了6年漫长诉讼后,农民工们不仅没有拿到应得工钱,相反应保全的财产遭到非法变卖,开发商逍遥法外,而承担监督支付义务的第三人也在法院的默许下“金蝉脱壳”。迫于无奈,137名农民工推举“讨薪代表”将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告上了法庭。

  官司打赢了,法院也采取了保全措施,把法院告上法庭,上一级法院也裁定了,“讨薪代表”还要继续申诉维权,如此下去,我担心,农民工维权最后会“缠绕”在最后一道防线上一无所获。实际上,我国法律对农民工维权的途径是充满阳光的,除了司法裁判,还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实行监督。

  法律规定,法院的裁判是不是有法律规定的,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和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对有关人员的行为是否涉嫌诈骗犯罪,人民检察院都可以依法进行法律监督,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此,农民工维权不必总是和法院“较劲”。借助检察监督的途径,它能使农民工的权利救济转化为对司法的监督,维权的效果不言而喻。

  唐光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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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株洲农民工诉讼6年讨薪未果状告法院败诉

  据新华社电 记者谭剑 禹志明 经历6年诉讼后,农民工们不仅没有拿到应得工钱,相反应保全的财产遭到非法变卖,开发商逍遥法外,而承担监督支付义务的第三人也在法院的默许下“金蝉脱壳”。迫于无奈,137名农民工推举“讨薪代表”将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告上了法庭。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株洲市中院执行行为不予确认违法。

  工地干了一年多未见工资

  1999年,湖南株洲市第九建筑工程公司与株洲市和平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合同,承建株洲市光明玻璃集团有限公司1号和2号两幢住宅楼。137名农民工干了一年多。2000年两幢住宅楼基本完工后,工程款却没讨到,九建公司项目经理高星光、谢水生等人将和平公司与光明集团告上法庭。2001年8月,案件被移送至株洲市中院。2001年4月光明集团1号、2号住宅楼被查封。

  2002年11月,经中院调解三方达成协议,由和平公司在2003年底前分批给付九建公司质保金和工程款(含农民工工资),光明集团承担监督给付任务,从售出房款中由光明公司直接支付给九建公司。

  查封楼盘被卖工资无着落

  2003年6月,农民工们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被查封住宅楼被非法变卖。对于这一失察,株洲市中院强调了很多客观原因。

  2005年4月,株洲市中院裁定“光明集团没有义务承担更多经济责任”。2006年2月28日,光明集团破产,其“监督给付”责任被推干净。

  中院被裁定并不违法

  137名农民工推举谢水生、高星光和刘辉汉三人为“讨薪代表”,将株洲市中院告上法庭。2006年12月1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株洲市中院执行行为不予确认违法。

  株洲市中院副院长吴秋林认为,“造成今天的局面,光明集团、和平公司、九建公司到国土、规划、房产等部门都有责任。”吴秋林说,“当然,法院也有瑕疵。”137名讨薪民工代表刘辉汉说:“6年官司最后无处讨薪,难道法院没有责任?”刘辉汉说,他们将继续申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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