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规定雇主要为农民工买工伤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8:48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周文馨 甘肃省兰州市政府近日出台《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用人单位雇佣的农民工,不管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均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意见》特别强调,尤其是煤矿、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企业,不得以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为由拒绝参加工伤保险。

  《意见》指出,在兰州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外省户籍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按规定享受的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可采取一次性支付或按月长期支付的方式,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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