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镇居民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开始年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8:53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庞纯钦)1月4日起,南宁市《再就业优惠证》和《城镇居民失业证》实行年检,持证人员需亲自办理证件年审手续,过期不检的“两证”无效。

  据了解,南宁市本级发放的《城镇居民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年检时间为1月至2月28日止。持证人员先到社区居委会办理就业状况证明,由各县(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管理中心)负责进行免费年检。持证人员年审《再就业优惠证》、《城镇居民失业证》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和《再就业优惠证》、《城镇居民失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向所在地居委会如实报告就业或失业状况及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情况。未就业的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由居委会出具就业状况证明,已在企业事业单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就业证明或提供劳动合同及复印件,已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不年检《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停止享受下一年度的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持证人员已就业或已非转农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回收其本人的《城镇居民失业证》;已到退休年龄的持证人员,将收回其本人的《再就业优惠证》、《城镇居民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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