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对黄文义做精神病鉴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9:00 大河网-大河报

  □朱达志

  震惊全国的“12·28”广东佛山灭门案取得重大突破,疑犯黄文义于元旦当天在广州落网,但其家属坚称他肯定在精神上出了问题——如果是个精神正常者,他绝不会无缘无故地残杀自己的亲生幼子,杀人后的藏匿地也绝不可能选择在离案发现场不远的广州,更不会违背常理地使用自己的真实身份证登记住店。(见1月4日《新闻晨报》)对此,网民们一下就联想到了前段时间贺卫方、何兵等5位学者呼吁对邱兴华做精神病司法鉴定的事,于是有人说:“派他几个精神病人杀他法学专家全家!”有人还“强烈要求修改法律,把精神病犯罪也按照常人执行法律”。“这种人不枪毙,留着再杀人怎么办?”

  邱兴华已在几天前下了地狱。虽然据新浪网统计,超过60%的网民还是赞同应对邱实施精神病司法鉴定的,但邱案侦查单位——陕西省汉阴县公安分局的局长邱祖满就坚定地认为,邱兴华没有任何精神病;他和许多网民一样,对有关专家呼吁对邱兴华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深觉反感,甚至也情绪化地认为:“更应该鉴定的是这些专家。”

  在普通人眼里,只有披头散发、胡言乱语、哭笑无常的人才算精神病人,但是在精神科医生眼里,幻觉、妄想即是精神病人的显著特征。如果说,一般民众缺乏精神病学和精神病司法鉴定方面的专业知识甚至公共常识的话,那么,一个公安分局的局长这样做,如此鄙视专家们建立在理性分析基础上的严肃呼吁,实在令人寒心。

  并非杀人犯一旦被鉴定出患有精神病,就会被无罪开释,重新危害社会。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根本不会轻易地“放虎归山”。

  我们之所以关注邱、黄是否患有精神病,是对一条基本法治原则的尊重。杀人魔王邱兴华、黄文义的权利如果被无原则剥夺,那么其他人的权利同样有可能会被以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剥夺之。比如,今后我们自己或者自己的亲属确实因精神病伤害了他人时,就很有可能被当作正常人依法严惩。

  而更重要的是,对疑似精神病人进行司法鉴定,将有助于更加科学地认识精神病人群体,从而有助于更好地预防这一群体可能出现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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