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违反生育协议流掉遗腹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9:00 武汉晚报

  晓慧在汉阳一机关上班。2005年3月,她与大学同学高俊结婚。去年2月,晓慧怀上孩子,高家二老高兴不已。

  两个月后,高俊因车祸身亡。公婆见晓慧年纪尚小,担心其再婚后,高家“香火”无以为继。为此,公婆开始“严密监视”晓慧。

  心烦不已的晓慧一再向公婆表示,一定会将孩子生下来,但此举并未打消公婆的疑虑。无奈之下,晓慧只得与公婆签订了一个协议,约定晓慧保证生下孩子,若再婚将孩子留下来给爷爷、奶奶。若不生孩子,晓慧赔偿公婆精神损失费20万元,并丧失对丈夫财产的继承权。

  签了合同还不放心,一段时间后,公婆又发动群众监视。此举弄得满城风雨,使晓慧处境更加尴尬。她一怒之下,到医院做了人流手术。

  几天后,公婆手持合同将晓慧告到法院。

  昨日,晓慧来到湖北鹏展律师所求援。该所律师夏琳让晓慧不必担心,据《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规定,妇女有不生育的自由。用来限制妇女生育权的协议无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秦杰 通讯员陈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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