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豫首签农民工法援协作备忘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9:22 南方日报

  本报讯笔者昨日从省司法厅了解到,广东省法律援助处与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首次就建立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机制达成共识,并签订了协作备忘录。

  备忘录规定,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案件的办理,以输入省法律援助机构办理为主、输出省法律援助机构配合协作为一般原则。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以受案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为准。此外,备忘录对重大、疑难、群体性法律援助协作案件的办理,办理协作案件的费用以及设立协作联络员等有关事项也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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