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15万元4年后入账被控受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9:23 南方日报

  收15万元4年后入账被控受贿

  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广州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受审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原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杨光良昨日上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检察机关指控其在10年前受贿15万元并用于炒股。

  51岁的杨光良在案发前任职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据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时任公司开发部经理的杨光良与越粮科贸公司的老板蔡某一起吃饭,由于此前他曾经拨给越粮科贸公司150万元,他便以此向蔡某索贿15万元。蔡某给了杨光良署名为林某的一张存折,杨光良则将这张存折放到办公室的小钱柜保管。

  1999年,因为听说某只股票可能会上涨,杨光良找到了基建公司刘某让他将这笔钱拿去炒股。2000年刘某涉嫌犯罪被抓,杨光良刚好在该年调任财务处长。为防东窗事发,他立即补做了该笔账目。

  检察机关起诉认为,杨光良向蔡某索贿,说明杨光良有受贿的故意。按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收到礼物等物品时,应该在一个月内上交,否则以受贿论处,而杨光良竟占有该笔财产长达4年时间。他在2000年之所以按照单位收入做账,其背景原因是炒股人案发,他为掩盖罪行作此处理。检察机关由此认为,杨光良既有受贿的故意,又有故意的行动,因此已经构成受贿罪。

  杨光良及其辩护律师辩解称,杨光良并没有占为己有的故意,只是因为所在部门需要筹集老干部等福利经费,加之此前杨光良曾经与蔡某合作在珠海开发房地产,但项目没有搞成,按道理来说,蔡某也需要支付一笔补偿金。

  在庭审结束前,杨光良表示,他心中的违法概念只是“会计法”,只认为这种小金库的行为是一种违规的行为,根本没有预见到可能构成受贿罪,通过这次涉案,与律师交谈,接受检察官调查和法庭审理,他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

  相关链接

  1.2006年9月25日,广东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原总经理(副厅级)谢辉明涉嫌贪污2400万元、受贿43.6万元,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2.2006年5月30日,广东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原副总经理叶伟源因涉嫌贪污公款40万元,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3.2006年7月20日,广东省储备粮管理公司经营中心原副经理谭志梅因贪污公款368万元,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4.广东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原总经理助理曾泽强涉嫌贪污受贿已被判刑。

  5.广东省顺德市粮食集团公司经营部经理蔡锦强已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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