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失业保险待遇大幅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9:39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梁建恕通讯员李翔

  【金陵晚报报道】昨天,记者从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1月1日起,所有在宁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失业保险金将大幅上调。

  据介绍,南京市从2006年7月1日起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在宁务工的农民工可以和城里人一样享受城镇失业保险待遇。但是,原南京市失业保险支付办法规定,农民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城镇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三分之二,并且领取期限只为城镇职工的二分之一。截至2006年12月底,南京市共有137万人参加失业保险,其中,农民工有13万人,占总数的10%,原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南京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

  随着今年1月1日市、县统一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待遇也同时得到了大幅提高。据悉,南京市于去年底出台了《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该意见规定,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农村劳动者可与城镇职工一样按“三档九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记者了解到,调整后,农民工失业保险具体待遇为:2006年7月前享受失业保险者,平均发放标准为263元/月,享受期限为缴费满一年享受一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待遇上限为3372元;2006年7月至12月享受失业保险者,平均发放标准为394元/月,缴费满1年享受2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待遇上限为9792元;2007年1月以后享受失业保险者,平均发放标准为474元/月,缴费满1年享受2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待遇上限为11712元(详见表格) 。

  >>>案例分析

  为了让参保民工更直观地了解新政策,记者请劳动部门权威人士为读者举例分析新政:

  王先生为农业户口,2003年4月到南京某单位工作,2006年5月份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经审核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果按原办法计算,核定其3个月一次性生活补助费735元。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行后,如果王先生在2006年7月1日后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将按照城镇职工核定失业保险待遇,领取6个月共计2202元的失业保险金,并且享受医疗补助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推荐就业等相关服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如果王先生在2007年1月1日后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将按照城镇职工核定失业保险待遇,领取6个月共计2682元的失业保险金,并且享受医疗补助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推荐就业等相关服务。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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