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土地储备办法》2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9:39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通讯员石国图金陵晚报记者刘欣

  【金陵晚报报道】昨天,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南京市土地储备办法》已于2006年12月25日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将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施行后,我市土地储备将结束“多龙治水”的局面,为实现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提供更好的平台。

  “土地库”影响经济

  土地储备管理对社会经济影响巨大。我市土地储备中心自2002年成立以来,累计出让土地约140幅,总面积近24000亩,累计总额近200亿元,积极推动了老城环境整治、文化南京建设、十运项目配套、经济发展支撑、轨道交通建设和中低价商品房建设,成为有力的融资平台和动力平台。

  其间,市土地储备中心累计已为中低价商品房建设提供近70万平方米土地,可建设中低价商品房约8000多套;此外,正在运作的中低价商品房用地约160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超过200万平方米,按计划可供应中低价商品房27000套。

  “土地库”调控楼市

  土地的供应既要在短期内解决空间上的合理需求,又要能满足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长期需要,如果仅靠市场本身,无法形成一个合理、有效的协调机制。因此,政府在土地一级市场的资源分配以及再分配过程中,需要建立和发挥土地储备机制的作用,平衡近期和远期的用地需求。《南京市土地储备办法》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据悉,新《办法》施行后,将在3个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一是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力度,通过土地的征购、收回、储备和有计划地投入市场,充分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保证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二是完善土地供应方式,将现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毛地出让”逐步改变为“熟地出让”,增加土地成本的透明度;三是平衡政府对土地的投入和增值收益。

  统一储备加强调控

  目前我市存在多头储备现象,除了土地储备中心以外,经市政府批准,国资、交通、城建集团和轨道交通等有关单位均具有专项土地储备的管理职能。新《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本市土地储备实行统一储备、统一管理的原则”。

  市国土局法规处负责人解释说,过去的“多龙治水”直接降低了土地储备宏观调控的功能。这句话怎样通俗理解呢?原来,要想从住宅供应的角度来调控房价,必须掌握好土地市场;要想抓紧土地市场,就必须从总量、时间、结构等3个层面进行住宅建设用地的全局性调控,而以往的土地储备多头管理削弱了土地调控房价的能力。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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