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大意,房子“免费”易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9:45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委托中介进行“限时卖房”,结果房产中介一时大意,房子“免费”易主。幸亏房主发现及时,要回了房子,可就在这期间,国家新政策出台要加收营业税,由此产生的近3万元的营业税到底该由谁来承担?

  2005年11月28日,张琴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委托限时代卖合同》,委托代卖期限为3个月,房屋代卖价格51万元。同日,张琴交出产权证、土地证,收到证件后,房产公司出具了收条,并书面保证合同期内两证安全,合同期满后归还两证。

  很快,通过中介的介绍,一名叫王美芳的女子有意购房。在房产公司的见证下,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王美芳支付了5000元定金给张琴。

  意想不到的事发生在2006年1月4日,在王美芳未支付首付款的情况下,房产公司竟将该房的产权证、土地证交给了王美芳的丈夫。事后,王美芳夫妇就人间蒸发了。

  张琴立刻向区房产交易所反映,发现王美芳已办理了过户手续。同年10月18日,张琴办理了相关手续,重新获得了房屋的产权证和土地证。其间,国家连续出台新政策,张琴因此要多支付27750元营业税。

  对于这笔钱,张琴认为完全是房产公司过失行为造成,为此,她将房产公司告上法院。

  苏州沧浪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产公司未能妥善保管张琴房屋权证,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张琴自2006年1月8日知道两证被骗,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防止损失的扩大,至10月18日复得,张琴的营业税损失,房产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张琴自身也应承担次要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房产公司赔偿张琴经济损失18500元。方婉倩陈菲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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